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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关系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心结

2023-10-16 09:50:22 星期一  来源:牛城晚报

本报讯近日,信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纠纷案件,及时化解了矛盾,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的难题。

据了解,1977年,被告小芳(化名)的亲生父母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育了被告,因多种因素,被告父母决定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,随即与原告贾某协商,由原告贾某夫妇收养被告,并以原告贾某夫妇长女身份办理了户籍登记。

因当时未出台《收养法》,故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。在收养被告时,原告夫妇与被告亲生父母约定共同保守有关收养秘密,后原告夫妻二人省吃俭用将被告抚养成人,双方以父母子女名义共同生活。

但在被告16岁时,其亲生父母通过在路上拦截、委托亲朋带其出去玩耍等方式与被告悄悄见面、相认。后被告婚嫁事宜也由其亲生父母予以操办,甚至举办婚礼时都未让原告夫妇参加。

原告贾某为此诉至法院,认为其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,在丈夫去世、自己年老需要赡养时却得不到被告的赡养,故要求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。

今年10月9日,该法院审理此案后,办案法官刘小霞反复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,并多次单独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。但原告贾某作为养母执意要求解除其与养女小芳之间的收养关系,被告小芳表示愿意尊重原告贾某的决定,同时表示其应该尽赡养义务,愿意每月向贾某支付生活费。

最终,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解除双方之间的事实收养关系,被告小芳每月给付原告贾某生活费500元。

被收养的子女赡养养父母,既是道德的要求,更是法律的底线。该院法官通过释法析理,让原、被告之间消除了误会,解开了心结,使双方均获得了满意的结果,充分显示了法院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,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(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刘晓英通讯员 赵增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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