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称已过诉讼时效,有人就此"赖"着不还钱
讨债权会"过期",担保也有期限

好友找你借钱,还找来担保人,约定了还钱期限,你将钱借出去,虽然到了期限,你会不断地催对方还款吗?市民王先生就因抹不开面子没及时催款,结果,过了还款期限一段时间后,对方以王先生的讨债权利“过期”为由,不打算还钱了。前段时间,王先生拨通“百姓热线”,诉说自己一波三折的讨债经历,也想问问,对方的说辞是否有法律依据,自己该如何维权。
■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张婵娟
烦恼:讨债权利也会“过期”?
王先生与好友小张(化名)是做生意认识的,两人相交多年。
“过去,小张也有周转不开借钱的时候,但都及时还了钱。”王先生说,2018年,小张再次找他借了一笔钱后,就以多种理由拖欠着。之后,王先生一度联系不上他。
2019年12月,王先生得知小张家中有事,肯定会回去,就提前守在他家附近,两人终于见了面。
当时,小张当着众多亲友的面,承诺一年内还款,并亲笔写了借条,还让他的两个朋友为这笔欠款提供担保。王先生一时心软,接下来的时间就没有再催。
可都进入了2022年,王先生也没等到小张的还款。于是2022年5月,王先生再次找到小张索要欠款,并表示,再不还钱,就到法院起诉。但这时,不只是小张,还有小张提供的担保人,虽然都承认欠款的存在,但都拒绝还款。
王先生给记者述说时仍很气愤,说小张给出的理由是,欠款事实发生在2018年,如今已过去4年的时间,早超过了诉讼时效,而两个担保人也说,他们提供担保的时间是2019年底,距今已超过2年,可以不用还钱了。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我的讨债权利还会‘过期’?”王先生对此很不解。
走访:讨债有期限,很多人不了解
近段时间,记者跟随法官、律师进社区普法,在与居民提及诉讼时效制度时发现,不了解的大有人在。
“一般都是亲友确实周转不开了,才会张口借钱,就没想过催人家到时候还钱,也不知道还有诉讼时效的规定,讨债的权利真的会‘过期’吗?”“好像是有规定,两年?还是3年?不过,过了期限,对方就真的不用还钱了吗?”……
听到志愿者的详细介绍,有居民才想到,赶紧找欠款人写个字据,并会好好记着定好的还款日期,到期时,一定会催一下对方记得还钱,不会抹不开面子。“亲兄弟明算账,这对双方都好。”这位居民说。有律师还用一句谚语现场提醒大家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”,当得知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应及时依法维权,不要因怠于行使权利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说法:讨债权利要及时行使
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,法律为了敦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,避免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,专门明确了诉讼时效制度。
在2017年《民法总则》实施之前,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,《民法总则》实施后延长为3年。从该市民的表述看,该欠款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后,应当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,所以欠款人才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。但法律在规定诉讼时效的同时,还明确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。
王先生于2019年12月向好友小张主张债权,小张于同日同意履行并承诺了一年的履行期限,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。该诉讼时效应从一年履行期满后的2020年12月开始重新计算,故其好友提出的有关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。
至于担保责任,两个担保人担保行为发生在《民法典》实施之前(即2021年1月1日之前),根据当时《担保法》的相关规定,债权人应当“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”,因此,王先生应在2021年6月之前要求两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。不过,在该期限以后,两担保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,或者有相应的还款行为表示承担担保责任的,也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。当然,因为这类担保案件比较复杂,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,要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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