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新闻

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要解除劳动合同,合理吗?

2023-08-15 10:53:28 星期二  来源:牛城晚报

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要解除劳动合同,合理吗?

市民询问: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,合同约定我从事新媒体运营工作,负责微信群的建立、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等,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。可试用期马上要结束时,我却突然收到公司的通知,内容是认为我不能完全胜任这个工作,未通过试用期考核,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。3个月以来,我工作认真,且微信群人员越来越多,微信公众号每天推送,怎么就算无法胜任这项工作了?我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,对方只说我工作落实不到位,责任心不够,但又没有具体明确、量化的考评标准来证明,他们也没有提供具体的试用期录用标准。这合理吗?我该如何维权?

律师说法: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,公司的试用期考核应有明确、量化、客观的考评标准。从该市民的表述看,这个公司并没有将录用条件进行明确、量化,且其对具体的录用标准也并不知晓。在没有明确客观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下,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,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。该市民可以通过仲裁,要求对方赔偿。(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)

所有自采新闻(含图片)

独家授权发布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