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今日起
全市集中整治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
本报讯 1月3日是2023年第一个工作日,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一定不要忘记佩戴安全头盔。即日起,交警部门再次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整治。
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,自2023年1月3日起,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、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。此次行动,将坚持广泛宣传与正确引导、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、集中整治与常态查处、完善制度与规范管理相结合,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,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,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。
2022年5月1日——10月31日半年时间里,全市交警部门集中力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。最终,全市电动自行车共完成登记上牌212万余辆。自去年11月1日起,全市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系统,交警部门开始按照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规定,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注册、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、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、闯红灯、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。
据悉,此次集中整治,旨在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,改善城市交通环境,保障群众出行安全。(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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