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12月23日,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自2022年12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Ⅱ级(橙色)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,预计12月24日起,我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。
按照《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有关要求,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开发区、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(单位)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。市、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、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,保障其正常通行。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。市主城区、县(市)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(含)以上的货车(办理通行证的除外)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。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。矿山(含煤矿)、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(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)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(含燃气)进行运输(特种车辆、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)。
建议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,避免户外活动,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;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;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工作、执勤、作业、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市大气办12月23日印发的《关于做好12月23日—26日污染过程应对实施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》中强化措施与本次预警措施同步实施、从严执行。(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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