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民政局:
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主动排查发现机制
本报讯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,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,日前,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《建立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主动排查发现机制工作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明确,重点聚焦收入不稳定人口、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、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、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渠道反映救助诉求群众、受疫情灾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区的困难群众、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等6大类人群,采取建立主动排查和发现网络、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、开展定期巡访摸排、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、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流程等5项措施,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,防止“漏保”、受助不及时等问题发生,做到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救助,实现应保尽保、应救尽救。
《意见》要求,民政部门要将建立完善主动排查发现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严格按要求抓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,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。要进一步明确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民委员会职责,推动村(社区)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,从源头上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。要持续加强县、乡、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力度,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,广泛宣传民生保障政策,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度。
(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籍明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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